我对告状式律师越来越多感到高兴。律师是法律的载体之一,是监督法律执行状况的职业群体,是公民权利和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机制,在推动法制社会建设中有着非常独特的作用。目前之所以会出现其“主业”(作辩护)难出名、“副业”(自己告状)受追捧的局面,一是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辩护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众对其无法表示满意。二是告状式律师瞄准的大都是公众普遍关注却又无能为力的公益诉讼,为民代言,当然会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
公益维权需要有人理性地唤醒、指点和带头。某些公权或垄断部门为何敢于公开地违法,公开地侵犯人数更多的公众的权利,就因为他们觉得公众因缺乏组织形式而力量松散,他们有了怨气,大都发发牢骚而已,敢于较真的少之又少,如果有人以违法的方式维权,自有公安部门“摆平”,他们更不害怕。在这种时候,如果以维护公民权利为职业的律师们能够站出来作为原告,用最合法、最和平的方式解决这类社会矛盾,就起到了理性带头人的作用。
但我还觉得,即使律师们起诉的对象不在公益领域而是为了“私益”,那也应该倡导。他们为自己奋起维权的过程能够在全社会起到榜样作用,这对维权意识仍然不很浓厚的我国公众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但是,如果打官司成本最低(不用咨询法律及其程序、少走弯路、自我辩护)的律师们被侵权后也采取了默默忍受的态度,那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尽一步浇灭普通公众利用法律维权的信心和胆量。
总之,律师的巨大作用还有待律师和公众共同去开启,我们将告状式样律师不断增加看作是一个小小的努力。让笔者用美国人对律师的一句评价作结尾:“律师,决定着我们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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