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民燃气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共取消19项收费

    日期:2007-11-14     作者:钟晖    阅读:1,252次
    记者昨天从市政局所属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获悉,在燃气集团近日推出的《燃气服务收费手册(居民用户部分)》中,对原收费标准作了较大调整,为统一燃气服务收费标准奠定了实质性基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申城市民若发现家中燃气设备有异样,可请燃气工作人员上门检修,在天然气转换过程中除特种燃气器具外,所有用户日常生活必备的灶具和热水器将全部免费改装。
新标准共取消了19项原收费项目,其中包括与用户服务关系紧密的上门检修费、业务手续费、成本补偿费、安全检查费、自然失效煤气表(用户配合调表)补收费、拆套费等多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在天然气转换过程中,出现个别燃气单位对用户超额部分燃气器具改装乱收费的情况,新标准特别规定,除特种燃气器具改装外,所有用户日常生活必备的在线灶具和热水器不论眼数和数量,将全部实行免费改装。
新标准保留、调整了16个项目,其中滞纳金由原来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违规用气燃气补收金额统一调整为表具及附件费用加补收用量两部分组成。新标准还对燃气定型项目新装收费、短期供气租赁费、代理工程施工费用、上门调换零配件人工费等服务制订了相应的标准。
据悉,非居民用户统一服务收费标准也正在调研制订中,此外,燃气集团还在开展《营业服务窗口实施形象标准化改造和营业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以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