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具搜查令委托律师去取证
日期:2007-08-24
作者:吴璇 通讯员 孙琳琳通讯员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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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法院执行难的
问题
与律师、拍卖行代表进行座谈。由于
法院
不可能对每宗案件进行财产调查举证,律师代表建议由法院开具执行搜查令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举证,而为防止律师滥用这项职权,法院可以实行黑名单机制,律师一旦违规可以实行淘汰。
据与会律师们介绍,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是法院执行力度和威慑力不够,被执行人申报
财产
制度形同虚设,而法院主动调查财产的情况也比较少,通常都将举证责任推给了当事人及其律师。但实际上法院的调查和律师个人的调查
效果
差距很大,同样是到房管局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法院只要提供被执行人名字,就能得到其所有房产的明细单,但律师就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居住地点、门牌号,才有可能查到。
为了能够尽量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默建议,法院可以开具执行令或搜查令委托律师进行财产的调查举证。为防止律师滥用这项职权,法院可以实行黑名单机制,律师一旦违规可以实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