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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律师事务所作好朱泾镇镇府法律顾问

    日期:2008-09-27     作者:公律科    阅读:3,972次
       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律师应积极排解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冲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作为第一责任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因为律师执业活动的广泛性和执业过程中的相对中立性,使得律师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与亲和力,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来一直是这样做的,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2008年3月初,朱泾镇华光百合苑部分业主因为华光百合苑因为在办理大产证过程中某种原因导致业主不能如期办理小产证,故到朱泾镇镇府办公地集体上访,要求办理小产证,否则会一直坐在镇府,一时间群情激愤,镇府无法正常办公。作为朱泾镇镇府的法律顾问,郁志焱律师把维护社会稳定为 第一责任,在第一时间赶到镇府。多年来 ,郁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为为朱泾镇镇府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恰当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上访的业主有人认出了郁律师,说:“是郁律师来了。”群众纷纷围着他诉说自己的困惑, 其中一个70多岁的老奶奶还忍不住哭了:“老房子拆了,新房子又没产证,到老了变无房户了,这可怎么办呀?”“是呀,是呀,我们都成无房户了。”郁律师耐心安慰老人,又对大家说:“感谢大家为镇府东林寺拆迁工作作出的贡献,你们舍小家为大家,党和镇府不会忘记你们的。因为拆迁任务紧,安置工作没能配套跟上,导致今天的小产证办理未能如约办理。请你们相信镇府 ,一定会尽快解决的。你们还是先回家吧。”人群中不知谁说了一句:“我们听郁律师的,回家去等待消息。” 人群终于渐渐散去。 
      郁律师又向镇府提出了若干条法律建议,于3月27日下午,由朱泾镇政府牵头召开了东林街安置基地华光百合苑部分业主信访问题协商会,双方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1开发商承诺房屋产权证保证在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好;业主办证费用由镇府支出(大约每户600元)。开发商对每户业主再补偿400元。
      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群众都高兴地说:“郁律师真是我们的好律师,以后有困难还找郁律师。”镇府有关部门对此也非常满意。郁律师谦逊地表示:“律师是实现和谐社会要求的重要参与者,新时期赋予律师的社会责任以新的意义和内容,律师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投入到推进社会各阶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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