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我国工商系统注册企业数量的99 %;每年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工业产值大约占全国总产值的60 % ,实现的利税占全部利税的40 %左右。然而,资金问题已深刻地成为束缚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我区金一律师事务所郁志焱律师受邀担任了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金山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法律顾问,政府每年要为该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此外,政府还制定减免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来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郁律师在担任该顾问时,全面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资本运营情况、产品开发前途,从而向担保机构提供详细、准确、全面的情况,并同主管部门研究审查贷款合同,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效率和针对性,努力为企业贷款提供方便,对疑难的合同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做到真正服务企业,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参考。
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难在担保上。现在银行贷款对企业基本上是实行担保抵押贷款,尤其对中小企业贷款。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没有有形资产可供抵押。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中小企业就因为满足不了银行要求而贷不到款。但中小企业中有的不乏有专利权,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质押。在担保中心担任法律顾问时,在郁律师及评估机构的帮助下,担保设计出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解决了中小企业质押贷款中最基本的评估难和转让难的问题,目标客户定为资质优秀、信誉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业。经银行认可其资质,郁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质物权属、出质人资质及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使该类企业顺利贷到款。
有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可供担保的有形资产,也没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但企业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并与某大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订有长期合同,郁律师认真审核合同后,提出可以为这类企业提供担保。
郁律师还对担保中心提出建议,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引入再担保基金制度。担保中心应该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并可根据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担保机构的资信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既可以仿效日本,由地区财政遵循统一担保规则建立再担保模式,也可以建立有选择的进行再担保的模式,使我国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
在郁律师的认真把关下,部分平时一贯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实行“厂务公开”及“账务公开”的中小企业都顺利贷到了款,担保中心对郁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与扎实的专业知识赞叹不已,中小企业也对郁律师表示衷心感谢。有了贷款,企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发展,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正身体力行,
为金山经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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