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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实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08-11-03     作者:曾革楠    阅读:1,548次
      为繁荣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实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的支持力度。2006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1.6亿元,2007年,经过国务院批准在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基础上设立国家出版基金。这是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后,第三个以国家名义设立的专项发展基金。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对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合法出版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和出版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提交《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签订的该项目出版合同及出版物样稿。暂时无法提供样稿的出版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出版机构一般每年只能申报2个资助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并且只能承担1个资助项目。出版机构有未结资助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时,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预计发行收入,提出合理的项目资助金额申请。
 
      基金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期中或结项审计,项目承担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检查及审计结论作为续拨经费、评审新报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机构违反《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出版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基金办给予批评、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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