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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制定《天津市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办法》

    日期:2008-12-30     作者:王继然    阅读:1,471次

天津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强调以党风促行风

将制定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办法

法制日报天津12月29日电 记者王继然 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要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在行风建设中的作用,用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建设,推动律师行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这是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司法局今天联合召开的天津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
 

天津市司法局局长罗昭介绍,近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市司法局党委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做到哪里有律师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律师,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努力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实现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

罗昭表示,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天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将在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上,将党风建设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为此,天津将制定、出台《天津市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实时跟踪记录、及时披露律师诚信信息,为社会公众选择律师服务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指引,形成褒奖诚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有效机制。此外,天津还将在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实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设立律师党员先锋岗、建立律师党员责任区等多种活动和方式,强化党员意识,调动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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