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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北京检察院联合评出2008十大刑事案件

    日期:2009-01-04     作者:程瑶 制图/刘希娅 毛京东    阅读:4,302次
本版案件排名不分先后
本版案件排名不分先后

法制晚报北京市检察院联合评出2008年十大刑事案件

大案首案居多 多有判例效果

房客中毒亡 中介首获刑

●案情回眸

因燃气热水器出问题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一房地产公司的9名女员工集体死于公司为其租赁的出租房中。

2008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该事件负有责任的房产中介人员曲龙民、刘峻玮及北京紫松琳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刘颖心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5年、3年的有期徒刑。

本版案件排名不分先后
本版案件排名不分先后

法制晚报北京市检察院联合评出2008年十大刑事案件

大案首案居多 多有判例效果

房客中毒亡 中介首获刑

●案情回眸

因燃气热水器出问题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一房地产公司的9名女员工集体死于公司为其租赁的出租房中。

2008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该事件负有责任的房产中介人员曲龙民、刘峻玮及北京紫松琳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刘颖心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5年、3年的有期徒刑

 教授被杀凶手被批捕

●案情回眸

2008年10月28日晚,准备上课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被该校男生付成励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该男生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
据悉死者曾与凶手女友保持暧昧关系,而死者的妻子已经怀孕5个月。

检察机关2008年12月23日证实,犯罪嫌疑人付成励已经认罪,并于12月5日被批准逮捕。

■点评

    精神病鉴定不是保护伞

据了解,付成励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的。其父母曾申请对儿子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暂未有回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认为,只要嫌犯的亲属提出精神病鉴定请求,就应当进行鉴定。

但是对于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社会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有精神病就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是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白领炮制买卖户口案

●案情回眸

交上几万元,就能替外地应届大学毕业生办上北京户口。

6年间,来自两家公司的三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周飞、温文浩、赵启光,为47人办理了这样的北京户口,收取92万余元费用。

2008年10月30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据悉,这是本市发生的最大一起买卖户口案。

■点评

    虽共同买卖罪名不一样

检方认为,温文浩、赵启光利用做人力资源主管的职务便利,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飞非法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表示,进京户口指标属国家机关证件,不能买卖。

对弄虚作假非法进京的户口,坚决依照规定注销该户口,并迁回原籍。

周良洛受贿妻被判无期

●案情回眸

在8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等贿赂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受贿罪获刑死缓。

其妻鲁小丹因共同受贿80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点评

    亲属参与收礼属受贿罪共犯

官员受贿,亲属获刑,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

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此次被以受贿罪论处,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

该意见明确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关系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收受财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短信诈骗案北京人被蒙

●案情回眸

冒用工商银行的名义群发消费短信,半年之间利用两个黄金周诈骗50名北京人近500万元。

记者2008年8月从一中院获悉,陈建德等9人一手炮制的国内最大短信诈骗案已经作出判决。

陈建德被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团伙中的另外8人获刑2年至15年。

■点评

    短信诈骗一词由此应运而生

这起短信诈骗案曾经轰动京城。在2006年开始到2007年年初,“您在某月某日在某某商场消费了如下金额……”的短信突然风行,“短信诈骗”一词应运而生。

医院被抢案俩主犯获刑

●案情回眸

2007年4月2日,两名持凶器的男子潜入北京肿瘤医院,将押款保安员打倒后,抢走装有43万元巨款的箱子并驾车逃跑。

2008年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本案的两名主犯庞明想和闫峰均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

■点评

    暴力手段得财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庞明想、闫峰伙同李明伟、吴燕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庞明想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携媳杀子获从轻处罚

●案情回眸

怀柔区农民刘瑞莲、高连友夫妇,因无法忍受逆子无端滋事,伙同儿媳付艳玲将儿子高某杀死。

2008年3月25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瑞莲14年有期徒刑、高连友11年有期徒刑、付艳玲10年有期徒刑。

据悉,高某经常打骂父母和妻子,2007年7月11日,高某又无端滋事,并扬言杀死家人。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在家中趁高某喝下掺有“敌敌畏”的白酒昏睡之机,持绳索猛勒高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点评

    被害人有错凶手被轻判

二中院认为,刘瑞莲、高连友、付艳玲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预谋杀人,并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高某在案件起因上确有重大过错,依法对三人从轻处罚。

    注:本版案件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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