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协副会长建议消费券可付律师费
日期:2009-02-13
作者: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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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内需、刺激经济,这是当下的一道大课题。杭州、成都春节期间发放消费券,引发一股消费热潮,商务部也肯定了发放消费券的做法,这针刺激消费的“兴奋剂”对广东省是否也适宜?消费券如何发、怎么花,最终效果如何?
昨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就此课题展开讨论。
法律消费也可有券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则建议消费券多样化,设立一个法律消费券种类,让老百姓可以用消费券支付雇佣律师打官司的钱,“政府可以规定打个折,比如应给律师100块钱的可以只付50元的消费券,这样律师既有一部分收入,老百姓也得到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