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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律师培训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说明

日期:2009-02-17    阅读:5,535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了2009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其中对报名办法作了新的改革。从2009年开始,律师参加在青浦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包括体检班),不再采取传真报名方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09年青浦各期专题培训班的具体安排2月底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每期专题培训班提前两个月在网上接受报名。

2、每期培训班参加人数有限,额满系统将自动停止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即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参加该期“培训班人员名单及“培训班通知(不再发放书面通知)。

3、每位律师只可选择报名参加青浦业务专题培训班的其中一期;参加主任培训班(同一律师事务所只限一名合伙人或主任参加主任培训班)的人员还可再选择一期业务专题班。以上均不含体检班

附:网上报名的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使用个人账户登录会员中心;


    
     第二步:进入个人登录页面后选择培训班报名选项。(如图所示)



    第三步:双击选择您所要参加的培训班。请注意下方备注说明。(如图所示)



    第四步:确认您的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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