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至12月,全省启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省司法厅将着力完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将得到健全,禁止委托人直接向律师个人交费;严格执行规范开票制度,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票或不开具合法票据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