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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我从崎岖小路走来

日期:2009-03-13     作者:李志强

     

      弹指一挥间,律师制度恢复已有三十年了,回想1990年我走入律师之门至今的19个年头,回想1986年高考选择志愿投身法门,回想8年前自己成为沪上第一位“十大杰出青年”中的专职律师,回想5年前当选国际最大律师组织的理事,回想执业以来的成功和挫折,艰辛和磨难,岁月蹉跎,岁月难忘,回忆往事,展望未来,不禁浮想联翩。
      我少年时代的一个梦想,是做一名“铁肩担道义”的“无冕之王”——记者,但一次极偶然的机会——“桌长仁劫机案”却改变了我的想法,使我对神圣的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86年我有幸结识著名法学家李昌道教授,一位指引我人生前行方向和影响我一生的良师益友,李导师一句“学法律是很有劲的”让我义无返顾地走进了法律之门。1990年,作为该年度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我放弃了直升硕士研究生和在国务院侨办等单位谋职的机会,当上了一名执业律师。我难忘史焕章院长的鼓励: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向前走,去攀登事业的高峰。我铭记国际法系领导曹建明老师的勉励:假如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执著的追求,那么成功的路就已经在自己的脚下。我更不会忘记系领导陈治东老师一番鞭策话语:“你选择了一条崎岖的小路,而攀登小路的勇士往往比别人更早登上峰顶。”

(一)执业感悟 

      有人说,在上海律师界里,我是名学者型律师,我曾说,如果没有选择律师,我会成为一个学者。不过选择了律师不等于放弃了研究和著书,相反对于我来说,后者是促使我成为一名好律师的一个必要条件。事实上,自幼喜爱写作的我,中学阶段曾连续三次获得过上海和全国的中学生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小论文的奖项。在大学阶段,我担任过校报记者,采访过曹建明等多名成功人士,作品获得过上海高校好新闻奖。当律师后,工作较忙,不过我仍然坚持笔耕,记得老前辈王文正会长曾说过,律师应该能说会写。著名学者江平教授在2000年中国律师年会上将律师分成四类:政治家型的律师、学者型律师、商人型律师和讼棍型律师。其中前三种律师都是值得推崇的律师。而我人生目标是成为一名学者型律师。我觉得律师写点东西收益最大的是自己,所以我从不刻意追求自己的著作能够令人“惊艳”、能够“流传不朽”,只是想在工作之余将自己的办案心得和实践体会融会成文字,写成文章或著作。对我来说,著述写作不仅仅推动了我的律师工作,甚至成为自己律师工作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在我主编的《成才的思考――新世纪青年律师启示录》里,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自己对于著书写作的感悟:“青年律师成才之路并不平坦,恒心和毅力是前进中的双翼。著书立说也是如此,由于律师工作与法学教授等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实务性强,律师的著书立说离不开实践的指引;由于律师的工作时间离不开客户的导航,节奏快和压力强是律师工作的两大特点,这就决定了律师的著书立说不可能用大块时间来做,只能见缝插针,忙中偷闲,点滴挥就,积少成多。这期间需要律师的百折不挠的恒心和持之以恒的毅力。有时候要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上,在飞机的旅行途中,在出国访问的间歇,都可以有感而发,都要以构思而作。”就这样,19年来,我在《中国法律》、《法学》、《中国律师》、《中国司法》、《亚太论坛》、《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英文国内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合资股份公司的法律分析》一文还入选国际律师协会举行的国际研讨会上的论文;《境外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律师实务》一文在全国律师协会非诉讼业务研讨会上宣读,《银团贷款协议与B股承销协议的区别与比较》入选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实务研讨会论文;而我的专著《律师的舞台――李志强执业手记》获得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专著评选一等奖。《中国律师在跨国并购中的律师实务》获得2008年“黄浦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除了这些论文专著之外,我还编著法律方面的专著。1992年,当时年仅25岁的我就已担任《涉外经济法通论》一书的副主编,这本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出版的专业书籍,后来成为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教学用书。十九年来,我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个人专著的著作有《跨国并购法律实务》、《企业改制实务指引》、《上市公司发展指南》、《项目融资法律实务》、《涉外经济法通论》、《涉外经济法》、《中日公司法比较研究》和《证券律师从业指南》、《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等10多部,还在《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经济法通论》、《资产重组风云录》、《中国股市早年岁月》等著作中担任编委,参与写作或被收入论文的著作如《上海涉外会计、法律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新规范》、《房地产入门》、《律师涉外业务探讨》、《律师手记》、《回眸中国股市》等共20多部。而2003年初出版的我与另两位行家合著的《外企改制、外资购并上市指引》一书的台湾版《投资中国完全指南》更是受到了海内专业界很高的评价――“第一本完整呈现中国最新官方资料的商务宝典”;“第一次由中国产官学菁英联手执笔的教战手册;前进中国,惟一不可或缺。”如今,当我看到书橱里自己的作品一排排、一列列地展现在自己的眼前,就仿佛看到了那个曾经在台灯下苦啃案子的自己,那个在办公室里与同事们共同奋战的自己,那个在谈判现场滔滔不绝、意气风发的自己……不管怎样,“一种难以名状的滋味油然而生,往事如烟云,看到这些作品,我发现自己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二)跑街先生

      律师这个行当,说白了,是靠委托人生存的。没有名气,没有资历,没有经验,就没有人愿意把案子委托给你。这个圈子里,对那种到处找案子的律师,称作“跑街先生”。1990年7月,二十三岁的我,开始了“跑街先生”的生涯。这一“跑”就是十九年了。美国总统林肯当年不是也当过“跑街先生”吗?我跑着跑着,就跑来了一场涉及金额很小,但在全国金融、法律界影响很大的案例。
      ——1991年3月15日,下午2时许,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年夫妇来到上海某商业银行,他们仔仔细细地填写好存款单,然后小心谨慎地从衣袋里取出一叠钱,数了数,还是四十八张一百元的、四张五十元的,正好五千元。他们把钱交给银行初收员,领到了一个写着“043”的号牌。
等了不到三分钟,银行的人探出头问:“‘043号’,怎么只有四千元?”
 “043号”——姓钱的这对老夫妇呆了:明明把五千元交给了初收员,怎么转眼少了一千元,这能问我吗?
双方争执起来,直到对簿公堂。
我成为钱老人的委托律师。
普通老百姓,和企业、公司、单位法人打官司,无论从人力、财力,还是社会关系方面,往往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上。这在一个法制还在逐步健全的国家,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甚至在一些号称法制社会的西方国家,你能说那里法律的天平不会发生不正常的倾斜的?
我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当我冒着细雨,骑着自行车出现在五角场法庭前时,钱老人抓住我的手,满怀焦虑地说:“李律师,全拜托你了。”
我从老人的目光中读到了不安。
我安慰了钱老人,满怀信心地走上了法庭。
激烈的法庭辩论开始了。
我引经据典,搬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储蓄业务规章制度》、《民法通则》等法规的行业规定,侃侃而谈,指出是银行的操作出现了问题,一千元的短缺,应该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负责。
我说道:“储户把钱交给银行,初收员点清后发给储户号牌。这表示已经确定了储户与银行之间互相对这笔钱款承担责任的交替,此后发生的问题,储户不应负担任何责任。如果复核员发现问题,只能对初收员询问,与储户无关。如果复核员说错就是错,说缺钱就缺钱,试问这样的交易安全吗?储蓄交易秩序还有保障吗?如果银行宣布号牌不能作为储蓄交易达成的凭证,那么发号牌的实际意见何在?”
经过法庭辩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老百姓打赢了与银行的官司!判决一宣布,立即引起了一场冲击波。《上海法制报》头版报道:
 “一千元短缺到底谁负责?
一审判令银行承担 银行不服 提出重大异议”
果然,银行开始上诉。
二审庭辩再次开始。
      而我,也早早做出了准备。我在法庭辩论中,突然抛出一项有力的证据。我说:“储户在把钱款交给银行初收员后,初收员应当在清点金额后,将票面数额摘录下来,记在凭单右上角,然后再向储户发号牌。这是一个正常的手续。而我们恰恰查到:在这笔交易中,初收员摘录的存款金额,的确是五千元。”
      没有人知道为了获得这个证据,我下工夫查了多少天。但当我向法庭出示了这个有力证据后,立即得到了法庭的认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了调解,要求银行全部答应一审时被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赢得了公正的钱老人,一跨出法院大门,就流着眼泪对我说:“李律师,我永远也忘不了你。”
      我多么希望钱老人忘记自己,多么希望中国的法制加速健全,让更多的钱老人不再走进法院大门!
      我的名气从一个又一个案例中显露出来。凭着自己的努力,当年的“跑街先生”,开始慢慢赢得了同业人士和委托人的信任。
有时我时常想:只要是个真正的律师,谁不想承接诉讼案件后,在法庭上一展锋芒,伸张正义,维护公正?哪个律师不追求这种美妙的成就感?哪个律师不希望就此赢得美誉?但是,随着中国的飞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趋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当前,国家和社会,同样需要一大批参与经济活动中“非诉讼业务”的律师,而在这方面,专业人才还不多。
国家的需要,重重地压在我心中的天平上。经过思考,我把主攻方向,放在了非诉讼业务上。
      所谓“非诉讼业务”,就是指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经济交往中避免法律纠纷。
      作为普通人,当然大多数还是从诉讼过程中了解律师的风采。这很重要,也很让人有成就感。但作为一个律师,重要的不是你在进行法庭辩论,还是在进行企业法律服务,重要的在于你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发展。
1993年,国家为了适应证券业发展的形势,开始设立首批证券律师。上海律师同全国律师一样,也要诞生首批证券律师。也许是偶然,也许是必然,我的名字出现在这十八人名单中,成为其中最年轻的律师之一。

      证券律师给了我发挥其智慧灵光的舞台。作为一个证券律师,动作繁杂而严密的法律文件是每天要面对的工作,但如果要崭露头角、胜人一筹,光靠这些扎实的法律功底显然不够。在成为首批证券律师当年,大众B股配股横亘在我面前,成为考验我智慧和魄力的第一道“测试题”――
      1993年时,上海的B股市场一片低迷,股价连续走低。5月,大众出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案(10送1配9,配股价4.15元人民币)。但配股方案公布才刚刚两天,大众B股原国际协调人、著名的渣打证券有限公司便宣布大众B股承销商解散。突来的变故使配股顿时陷入困境,大众公司上下乌云笼罩。幸运的是,在大众公司陷入困境的当口,当时香港最大的证券商――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看好大众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拍板充当了大众B股配股的国际协调人,并很快重新组成了承销团、律师团和会计师团,而我就是在这种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以大众B股配股的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与众多国际律师和国际承销商参与了“重生”后的大众B股配股案。
     大众B股案在逃过最初的一“劫”后,进行得也并没有想像中的顺利。其中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是,大众B股有200多位股东分布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这些国家中不少国家有明文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如果未经该国证券主管机关注册批准,就不准在该国境内发售股份。也就是说大众B股的这些股东进行配股会受到相应国家法律的限制,如果直接给这些国家的股东寄送招股文件,就有违法之嫌。面对这一难题,我通过多方调研,经过一翻深思熟虑后向大众公司建议:可将上述国家的股东作为“特别海外股东”列入承销协议中,由大众公司董事长署名签发一份《董事长函件》,以董事长个人的名义,用挂号形式寄给他们。通过这样一个小小的“技术处理”,既巧妙地绕过了某些法律障碍,又能让这些海外股东在第一时间知道公司配股信息。正是这个高明巧妙的锦囊妙计,使大众B股成为当时沪市22只B股中唯一一个成功配售的股票,在9月6日的上市交易中,首日市价就达到每股0.8股美元,3个月后劲升至2美元。这一国内第一只B股配股案例成了典范,而我的名字也随着我的成功策划渐渐在业界传开去。
      顺利通过证券律师“考场”上的第一次“测试”之后,我的信心更足了,投入工作的拼劲和干劲也更多了。在工作实践中,像海绵一样不断地吸收着新的知识,总结新的技能和方法。我深深体会到要做一个百分之百优秀的、现代的金融证券律师,如果只凭勤奋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充其量只能“及格”,只有将高效、敬业和睿智融会在一起,才能向“满分”看齐。
高效--1994年夏天,天气酷热难当。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和外高桥保税区等一些重点市政工程项目上马后,急需融资建设,融资形式主要是采取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向境外筹集资金。作为银团中国法律顾问,我经常挑灯夜战,案子进行中,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把一份几百页厚的英文合同文本交给我,希望我能在一周内完成翻译并提出分析意见。结果我和两个实习生挥汗如雨,没日没夜地“赶工”,只用了5天就啃下了这块硬骨头。同时我还对贷款资金使用、贷款偿还、监管账号等事项提出了咨询意见。到1998年的5年时间里,我先后为浦东3家开发区筹措10多亿元低息资金提供了优质服务,许多业内人士都称这些银团贷款是浦东开发的“及时雨”。
      敬业――一直是我的职业宗旨,从当律师的第一天起,“敬业”两字就被我深深烙进脑海,也身体力行地反映在我的行动中。1996年春节,我新婚燕尔,刚和爱妻从海南度完蜜月回沪,就接到安徽亳州古井贡酒公司通知,参加该公司B股发行前的验证会。我二话不说,放下行李,当即告别爱妻坐上北上列车,如期参加会议。
      2000年12月,我刚刚出差返回上海,到家已是晚上9点半,刚刚卸下行李,放好文件就接到正广和公司的电话,请我在半小时内赶到金茂大厦参与达能公司的收购谈判。我全然不顾出差后的满身疲惫,风尘仆仆地马上投入与外方律师的彻夜谈判中。第二天一早,谈判阵地又移师锦沧文华大酒店,双方在此过程中,用英语各抒己见,我的激情和辩才成为说服外方收购者的一大武器。经过异常紧张的十几个小时,各方顺利签署了收购协议。这十几个小时,我根本没空休息一会儿,不过为此我也获得了不小的收获:在场的海虹控股总裁对我表现出来的才干大加赞赏,主动邀请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
睿智――已经没有什么能比自己参与创造的众多“全国第一”和“上海第一”案例更能说明“睿智”在我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了:继1993年的国内第一只B股配股项目――大众B股配股项目成功之后,1997年我参加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首家B股公司增发A股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
      接下来的16年,我接下了一个又一个国内国际有影响的项目。

      1997年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亿股,国内有29家证券商参加了“上汽”A股发行承销团。我作为承销团的中国法律顾问,以净募集资金20.82亿元刷新当时上海股市单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筹资记录,投资于当时中美合资最大的汽车项目――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我还作为最早参与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律师之一,受聘担任“PT双鹿”和“PT闽闽东”重组的法律顾问。经过连续几个月的奋战,从起草法律文本,解决法律问题,并以律师身份多次前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重组方案的沟通,几次赴北京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汇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PT双鹿”和“PT闽闽东”的宽限申请最终均获得交易所的批准,更可喜的是“PT双鹿”经重组后更名“白猫股份”,复牌上市后竟连续五个涨停板,创下了中国证券史的又一大奇迹。  
      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项目、“新天地”10亿美元巨额融资项目、瑞安房地产香港上市项目和2008年总额为60亿元的上海城市建设债券发行等项目都凝聚了自己的心血和汗水。
      在面对这一桩桩曾让我费尽心血、也让我倍感骄傲的案子时,我不禁感慨:随着自己的经验和资历的与日俱增,反而更迫切地想接受更多新生、新类型案件的挑战。只有不断接触新事物,学到新的知识,才能保证自己在律师行业里的“鲜活”,才不会被这个飞速发展的职业和时代抛弃。
      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钢铁行业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该项目总投资为1.8亿美元,占地14万平方米,是由鞍钢集团控股的鞍钢新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上最大的钢铁企业、世界500强之一的德国蒂森克虏伯镀锌钢铁公司各占股份50%组建的。其热镀锌板生产线是目前国内第一条中外合资的热镀锌板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满足我国汽车工业特别是轿车用薄板的市场需求。也因此,本次银团项目融资由中国银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组成银团并提供贷款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和同事凭借积累多年为银团融资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很快就接下了这个案子。作为银团法律顾问,我承担本次项目融资的结构设计并参与了本次项目融资的谈判、文件起草等各项工作,还负责与其他参与本次融资的律师事务所的协调。而这个案子对于我的意义更在于本次项目融资中成员皆由中国境内银行组成,是德国蒂森克虏伯钢铁公司在中国第一次所用贷款行全部为中国境内银行而没有境外银行参与的模式。所以,当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10.8亿元银团项目融资签约仪式于2002年10月22日举行之时,也意味着其开创了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完全依靠中资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先河,这是中国融资案中的又一个创举,也是我不断接受新挑战的又一个胜利“堡垒”。

(三)发展给律师业带来无限生机

      19年来,通过耳闻目睹,通过亲身参与,我深切体会到,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市场规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正日趋加快,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经济活动的联系正日益密切。同时,我们律师的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与深化,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步入了黄金时代。

      是中国的快速发展,使我有了参与众多涉外经济和金融证券的项目的机会。是对外开放,使我能够到境外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研修深造。是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世界渴望了解中国,使我有机会受邀赴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向当地的商会和市民宣讲中国的法律,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律师业发展,使我有幸受到十多位外国国家元首和政要的接见。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众望所归,使我有缘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数十名国际法专家讨论拟定一些国际公约,等等。   

      律师制度恢复20年时,我曾应邀在《上海法制报》上撰文《当律师,我赶上了好时代》,10年后的今天,尽管已步入“不惑之年”,但自己充满信心。30年前,律师制度恢复之时,一批律师40出头,归队执业至今,作出了成绩。如今,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给律师业带来了无限生机,我们有何理由无继续努力向前呢?

      我由衷地感谢改革开放的好时代,让有梦想的年轻人有了努力的方向;我由衷地感谢我的“衣食父母”——海内外一批高素质的客户和企业家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我由衷地感谢国家、上海市和黄浦区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以及一批前辈律师和法学家给予我热情的关爱和指导;我由衷地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学业、事业和家业无私帮助和照料的父母、妻儿、岳父母和亲友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领导和朋友,无论顺境和逆境,无论成功和挫折,他们都向我伸出温暖的有力臂膀,没有上述这些人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走到现在。

      律师之门,神圣之门,又是正义之门,更是希望之门,我愿一生与她相拌,一生与她共患难,一生与她共呼吸,为了这一切,为了这一生,我无怨无悔,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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