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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仁)春天圆了律师梦

日期:2009-03-13     作者:朱志仁

 


      我已是年逾花甲的老年人了,自然界周而复始,过了60岁人生又一春。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我的人生是两头在沪,中间在外,青、中年时期在北方学习、工作、生活了30多个年头,岁月如刀,人生如歌。虽然我曾经先后担任过省级商业行政机关、财贸院校和中央部属企业的领导职务,这些不是人生的全部,人总要有个理想,心中有了追求,生活才会充满激情与活力。在漫长的岁月中,从年青时候起,我一直没有放弃对律师的憧憬、向往,以及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迎来恢复律师制度的春风,圆了我的律师梦。但是正如有位哲人说的那样,在社会现实中青年人不得不为生存而做事,中年人必须为责任而干事,只有老年人才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我退休后的第二春再次选择了律师生涯,春天是美好的象征,是希望的开始,所以才有老兵新传的人生之旅。
     梦想成真
      律师是忠于法律的先锋卫士。律师依法捍卫人权为己任,仗义执言,刚正不阿,那种庄重、睿智、雄辩的神采,成为我年青时代心中一个孜孜以求的梦。
      苍天不负有心人。在党和国家拨乱反正的大好形势下,我们有幸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1979年在我国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恢复了律师制度,没有多久西安市司法局登报启事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兼职律师,这个消息犹如一声春雷振奋了无数有志青年的心灵。我当时是年青的经济学讲师,更是欣喜若狂,为了迎接这个历史性的召唤,园那心中的梦,我几乎阅遍了当时学校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教科书,在精心备考的一个多月正值酷暑炎热季节,夙兴夜寐连午间也不休息,那时满怀豪情,常常汗流浃背不觉累,仅仅摘抄整理的读书笔记就有好几万字,或许正应着“天道酬勤”这句话,我好不容易通过了笔试,那时考了政治、法律、语文三门科目,接着又通过面试和政审,成为一名兼职的见习律师,从未有过的激动与压力从心底升腾,我明白对于考试刚过合格分数线的我来说,以后的路程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众所周知,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人身只能依附和服从所在单位的意志,一个人要办些事也是不容易的,总会有些闲言碎语,什么擅自报考无视组织啦,不安心教师本职工作等等,幸亏那时候年青气盛满不在乎,只是认准一个理,“别人怎么说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失去信心和方向”,我就多办事少说话,继续钻研法学理论,尽量利用节假日与课余时间多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水平,并且结合办案实践,丰富专业教学内容,争取校领导支持,主动开新课,办讲座,参编部属财贸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统一教材,主编出版《商业实用法律顾问》受到全校师生的欢迎。不计报酬讲奉献是那个年代的独特氛围,每个教师不论讲课多少,没有课时费,也不发奖金。记得那时在西安市法律顾问处一般案子收费30元,兼职律师办一个案子的个人酬金是12元,需要阅卷,调查,会见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出庭代理等等,蹬着自行车满街跑,无怨无悔,乐此不疲。不过我还是非常幸运的,我的不懈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我的汗水赢得了鲜花和掌声,全校师生员工选举我当上了西安市雁塔区人大代表,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被破格提拔为教学副校长。还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考核,被正式授予律师资格。有志者事竟成,让我如愿跨进了律师这个神圣的门槛。但是此后好长时间,由于职务的变迁与工作的需要,万般无奈律师渐渐淡出了我的生活,后来工作调回上海,到了2004年退休之后,感谢许多律师同仁的支持和帮助,才有机会扬起年青时代心中的风帆,重温心仪已久的律师梦。
      仗义执言是责任
      有人比喻律师是社会的啄木鸟,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凸显了律师的神圣使命,遇到公权不彰,公正不显就要敢为天下先,大义凛然,百折不挠,依法维权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前年我接受一件刑事案件被告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经过认真准备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了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我和该案其他被告的几位律师一道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围绕情节是否严重和社会危害程度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按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作出了从宽的一审判决。但是检察院不服,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结果经过又一番的唇枪舌剑的论战,最终二审还是依法支持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该案罪罚相当,客观公正,无论对被告的教育,还是社会影响产生了较好的效果,我的律师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常常随之油然而生。
      几年来,我更多的还是代理一些民商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认真办案,殚精竭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客观地讲,目前司法环境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法不依,裁判不公,常常困惑当事人的心头,在我代理的一些上诉案件中,无一例外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出了种种质疑,律师就是有责任,帮助当事人查明事实真相,秉公直言,依法力争,为了公平与正义,就是鸡蛋也要敢于碰石头,虽然我们常常很难改变一审的结果,但毕竟也是再次对法官执法水平的验证与心灵的冲荡。这种“碰撞”源于法制和信念的力量,是对权力滥用和循情枉法的有力制约,相信随着不断“碰撞”能量的积聚,无疑不断会有新观念、新改变、新成果,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在继续深化,司法行为在进一步规范,不言而喻其中我们律师的作用功不可没。律师不辱使命,不畏权势,在工作中我常常为律师这种天性和魅力感到自豪,并以此为荣。
      为民服务是快乐
      由于我是已经退休的执业律师没有衣食之忧,就有了较多的可能与条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文书代笔,法治建议等等,除了接受律所委派定期参加市政府信访办律师接待室以及单位所在街道的法律服务工作,我还主动义务服务于住地所在社区,设立律师咨询信箱,公开联系电话,印送法制宣传材料,上门代书答疑,每年举办三、四次“以案说法”系列讲座。参与社区“迎三八学雷锋”便民活动,“3.15”消费者维权活动,宣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物权法与居民生活”,“当前住房纠纷与有关法规”,“业主与业委会的法律关系”等等,让居民明白作为业主在充分享有自主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妨碍公共利益与他人权益,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依法调解由于房产处置、老人赡养等家庭与邻里的一些纠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构建文明社区与和谐社会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年经所在社区推荐:被宝山区高境镇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志愿者”荣誉称号,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鞭策。
     最近我还积极参与“2008年黄浦律师论坛”,撰写论文“浅谈律师价值取向与应对策略”荣获“优胜奖”。近两年多来,我经常在“上海法治报”发表答疑文章共计40余篇,获得了读者信赖与好评。有的为外省市法治网站转载,并有不少外地来电继续咨询,能在法律知识与技巧上给人以启迪和帮助,内心有种充实和愉悦的感觉,老有所为,老亦有乐。
     人应有自知之明。说实在的这几年我没办过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名案和要案,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社会影响和重大业绩。我想凡人常常不可能做什么伟大的事情,但可以努力用伟大的爱去做些小事情。我尽心尽力服务的当事人都是工薪阶层的普通老百姓,有的还是残疾老人,是当前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当事人有的还成了经常联系的好朋友,所以我自我调侃努力做好“平民律师”就不错了。按照市场营销的理念,我受理的大多是普通琐碎的小案,调解的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在法务需求市场上只是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我认为也是整个律师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况且他们更迫切更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这种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存在的位置和实现的价值,尽管很不起眼,但很具体、实在。整个社会犹如大自然那样五彩缤纷,姹紫嫣红,其中盛开的牡丹花、玫瑰花等等当然鲜艳夺目,人见人爱,但也总要有绿叶相配,才能相映生辉,生机盎然。我的第二春只求绿叶青翠,就是春光明媚在心间了。
      春华秋实,万象更新,如今“民主”深入人心,“法治”卓有成效。我对律师肩负“为民维权,为国护法,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伟大历史使命,有了较多的实践和更深的体会。时逢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作为当年的受益者与见证人更是欢欣鼓舞,谨呈此文,以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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