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全部退赃可不作犯罪处理
日期:2009-03-20
作者: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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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晖表示,徐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犯罪。由于徐先生所盗金额达到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属于数额较大。
但徐先生在事后能全部退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王律师建议,碰到别人的银行卡遗落在柜员机中,不能将卡中的钱取走。如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盗窃罪,最好的做法就是将银行卡交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