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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夏律师事务所出现了“建所热”

    日期:2009-04-23     作者:倪会智    阅读:3,821次
    “仅今年第一季度就批准了7家律师事务所,而往年每年不过两三家。”4月21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宁夏律师事务所出现了“建所热”。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可以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这刺激了宁夏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记者了解到,新获准的7家律师事务所中有6家为个人设立,填补了宁夏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空白。其丰富了宁夏律师所的组织形式,给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带来巨大变化,有助于树立律师个人品牌、体现律师个人价值。


另外,随着泾源县、红寺堡相继建立律师事务所,宁夏结束了偏远地区无律师事务所的现状,但大部分新建律师事务所仍集中在银川市。目前宁夏律师事务所已超过70家,其中50%以上集中在首府,发展不平衡。“今年获批律师事务所预计有十余个,我们积极鼓励在偏远地区设立,同时鼓励进社区,为群众提供近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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