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人文荟萃

文娱动态

(赵忠敏)二十年律师风雨路

日期:2009-05-04     作者:赵忠敏
      今年是上海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上海律师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上海律师事业蓬勃发展,上海律师已成为上海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上海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是中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缩影,也见证、参与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风雨历程和发展成就。
     身为上海郊区的农村青少年,由于适逢邓小平先生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好年代,中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恢复、发展律师制度,我才得以跳出农门,接受专业教育和改革开放的思想启蒙,才得以自主选择律师职业,如愿以偿成为一名职业律师,执业至今已二十余年。回首我以往的职业选择与发展之路,感慨良多,历历在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确立了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82年9月,我考入上海市农业学校。当时,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启蒙期,全国各地涌现出了第一批改革先锋人物(如步鑫生、马胜利等),而一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则在思想、经济和政治领域推介了大量西方著作,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来自美国的《第三次浪潮》和《大趋势》,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思想解放、社会进步。
      在农校学习期间,我是一个好学、爱读书的青年,深受时势影响,不满现状,很想另创一番事业天地。当时对我一生影响最大的是,中国科技大学副教授、化学家温元凯先生于1984年发表的专著《中国的大趋势》。该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当年社会影响巨大,被评为全国最畅销书第二位。我认真、反复地学习上述《中国的大趋势》及相关书籍,深受教育和启发,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腾飞,必须改革开放、健全法治、更新观念与制度。从那时起,我陆续购置了大量高等院校法学教材及学术著作,走上了自学法律之路。
      根据邓小平先生“就高等教育来说”“两条腿走路”的英明指示,中国自1982年起创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弥补“文革”造成的人才奇缺及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不足。1986年7月我农校毕业留校任教后,又随后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自学考试,并于1987年12月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取得了国家认可的法学大专毕业文凭。
      也许命运眷顾,或许机缘巧合,应验了“机会只给有准备的人”那句老话,我的勤奋自学、来之不易的法学大专学历,又赶上了好时候。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随后1988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考选拔政法干部,其中学历条件是,报考公、检、法的,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报考司法局(包括律师、公证员)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刚刚取得尚不足一个月的法学大专文凭,好似及时雨,又使我具备了报考律师的条件。
      那时,我对律师职业非常神往,能成为一名律师是我不敢言表的奢求。那时,也不允许人才自由流动,教师、律师都属于“国家干部”性质,人事调动均须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经元旦期间多方协调,我于1988年1月终于获得学校领导同意,报名参加上海市政法干部选拔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1988年4月,我顺利调入上海市松江县司法局,在松江县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同年5月起开始出席庄严的法庭,同年10月参加并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从此,我踏上了律师职业之路,至今已二十余年。
我从事律师工作之初,律师事务所属于国有、半官方性质,按照行政事业性单位管理,律师人数及业务也较少,办公条件也较为简陋,律师工作积极性远不如现在,待遇多按资历不按能力确定。不少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极为重视配合,也可能对律师性质不甚了解,例如收到律师催款函,经常自行付款或很快回函确认付款事宜,不像现在的当事人对律师函大多不予配合处理。
     当时,法律适用也充满行政、计划经济的色彩。在民事诉讼中,因超越经营范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定价规定等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很多商务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远未确立。记得在为一起盗窃案辩护时,我对被盗打火机的价值提出异议,理由是涉案打火机的进销差价幅度超比例、销售价格违规,结果法院采纳我“就低不就高”的辩护意见,涉案价值从“数额巨大”降为“数额较大”,极大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市场化、所有制改革,我的律师业务也从传统的民事诉讼、刑事辩护,逐渐扩展到投资、税务、公司法、劳资关系、建筑与房地产等专业及非诉讼领域。自1994年以来,我长期担任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奉贤现代农业园区、海湾旅游区等开发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开发区及落户企业提供了富有实效的法律服务,还先后考察了苏州、杭州、高邮、萍乡等地开发区,对各地、各级、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服务及招商引资进行比较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为了进一步适应律师事业发展及法律服务新需求,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创新日益迫切。1994年6月,我作为发起合作人,参与创办了奉贤区第一家“合作制”(集体性质)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1999年4月,我又发起创办奉贤区第一家“合伙制”(私营性质)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律师事务所的全面改制发展,极大激发了上海律师业的活力和创造性,我所也不例外。
      我所成立十年以来,狠抓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先,讲求法律服务的效果、效率和效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共同发展为执业理念,培养了一大批优秀青年律师,并引进本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倪正茂、原奉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党校副校长曹平生等资深律师。我所现有执业律师十七人、实习律师三人,成为上海市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多年来,我所执业律师人数、业务数量及完税保持在奉贤区律师行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广泛重视与好评。
1999年12月,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吴阶平先生为我所题名,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元先生、时任全国侨联副主席黄其兴先生、原上海市副市长、时任上海市政协主席谢丽娟女士分别为我所题词,勉励我所律师“维法尊严”、“兢兢业业、为民护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受到业内同仁的推举和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我已连续多年当选为第六、七、八次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先后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至今,现还担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奉贤区工商联常委、奉贤区私营企业协会理事、奉贤区见义勇为资金理事会理事等职,先后被授予奉贤县十大杰出青年、奉贤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奉贤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人各有志。尽管我的律师职业之路尚不足称道,但回首以往,我深切感到,正是由于中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及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与发展,而身为农民子弟的我才有这份机遇,转身成为一名职业律师。我自当珍惜这份神圣的职业,认真履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