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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的兼爱——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调解动迁纠纷纪实

    日期:2009-05-27     作者:南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2,614次

      导读:2009年4月8日,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协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12年前房屋买卖不当而引发,且在动迁时骤然激化的家庭纠纷,得到纠纷当事人及纠纷所在地动迁办有关领导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12年前,家住南汇区泥城镇某村的黄某(母亲),因迫于当时家境窘迫且急需偿还外债,在没有征得其他同住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将其老夫妻俩与三儿子和四儿子共有的房屋作价1.5万元卖给了二儿子。
      未曾料到,黄某(母亲)当初的无奈救急之举,却犹如将一颗石子投入了平静的小河,顿时泛起了层层涟漪。自认权益受损的小兄弟俩为主张权益而与二哥纷争不断,反目为仇,直至对簿公堂。12年期间,无止无休的纷争令原本血浓于水的母子亲情、兄弟情义和妯娌关系被一股挥之不去的阴霾所笼罩。一个本该母慈子孝、多子多福、兄友弟恭的和睦家庭,从此相陌以对,裂痕弥张,心结难释。此事此景应验了那句 “亲人之间产生矛盾,比邻居闲人的关系都要僵”的俗话。
      更未曾料到,随着上海临港新城开发建设的日趋深入,黄某家的房屋也被列入了动拆迁的范围之内。而当初1.5万元卖给二儿子的房屋,今竟被评估为价值人民币80多万元。80万元,对于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无疑是几辈子连做梦也未曾拥有过的天文般的财富。如此巨大的眼前利益尤如一根“吱吱”点燃的导火索,再次引燃了陌路兄弟间无情纷争之烈焰。
      在这笔巨额动拆迁补偿费分配的问题上,三儿子与四儿子主张房屋归他们所有,因为按照宅基地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变更的房屋登记权证不受十二年前房屋买卖的影响。二儿子则坚称十二年前早已付清钱款,按照契约规定,房屋买卖有效,自己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一方是不甘心,另一方是不服气。看到昔日的兄弟如今吵得不可开交,作为大哥的大儿子心灰意冷,置身事外。而母亲黄某更是伤心不已,后悔自己为什么不追随先夫同去,终日以泪洗面。正所谓十个手指连着心,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在万般无奈下,母亲黄某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将自己的铺盖搬到了镇拆迁办,以求政府帮助。但由于黄某一家积怨太深,当地村委会、镇动迁办参与的多次调解工作均以失败告终。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不仅使矛盾愈来愈激烈,甚至还影响到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对僵持局面,泥城镇动迁办将情况反映给担任该镇动拆迁专项法律服务的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途径。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怀着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意念,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即刻指派两位律师赶赴泥城镇动迁办,应急展开调查,听取意见,稳定情绪。经过两位律师的耐心疏导,争议双方终于达成了同意调解的意向。
为争取尽快止争息纷和圆满地解决问题,确保临港新城开发建设动拆迁工作按既定的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组成了由所主任赵林元律师,党支部书记李学文律师,资深调解律师马晓维,青年骨干律师孔庆权四人参与的应急调解小组。为方便当事人,免除其交通不便路途奔波之困难,2009年4月8日下午1点,四人应急调解小组一行驱车颠簸30多公里,深入到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事前拟定的调解策略,专案小组分成两组,本着法为先,兼情理的原则,在方式方法上注意差异、折衷兼顾,分别深入内心做思想工作。四位律师释法理,张弛有度;明情理,苦口婆心。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坚冰终于得以融化。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认同并接受了律师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三兄弟从箭拔弩张到握手言和,长兄终于和三个兄弟笑在了一起,而母亲黄某也由衷地长舒了一口气,12年的兄弟情仇终于在律师的促合下化干戈为玉帛,久违的亲情得以重新萌动。
      众多热心旁观的村民禁不住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掌声的含义无疑是多重的,不仅包含着对四兄弟重修旧好的欣慰,而且也少不了对律师调解难题的充分肯定。
      谁说律师只讲法律条文?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用上述实例证明在法律精神的传播中,蕴含着人间关爱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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