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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律师学院关于举办2009年第四期律师专题

日期:2009-05-27    阅读:4,709次

2009年律师学院计划举办的第四期专题培训班,将如期开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已在东方律师网上报名参加第四期
专题培训班的人员(名单附后);

时间:6月26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六);

内容:“财税法律”业务;

地点:青浦上海政法人才培训中心(青浦外青松公路7989号)二楼大报告厅。

报到时间:上午7:30—8:45;

交通: 6月26日(星期五)乘坐地铁9号线到佘山站,上午7:30—8:30律师学院有车接往培训地点。也可自驾车前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参加第四期专题培训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