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一年限塑令“半阴半晴” 有专家建言下“禁塑”猛药

    日期:2009-06-01     作者:顾卓敏 实习生 朱莹     阅读:1,147次
  今天是“限塑令”实行满一周年,市民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超市售出的塑料袋数量也锐减。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超市、卖场的规范执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菜市场、杂货铺,甚至连锁便利店中,“限塑令”几乎就是一纸空文。昨天当记者走进位于吴江路上的一家面包房时,营业员小姐就亲切地告诉记者“只要买3个以上的面包就能获赠一个塑料袋”。

超市用量锐减七成

从去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记者在沪上大型商场超市采访时发现,此类市场执行“限塑令”比较规范,多数市民来购物时也都是自备购物袋,已经接受并习惯了商家不再免费赠送塑料袋。

“以前,一个袋能装完的都要用两三个袋子来装,现在只有在自备的袋子不够时,才会买一个应急。”昨天上午,世纪联华芷江中路店收银员这样描述“限塑令”实施一年来的变化。

“一年下来节约塑料袋70余万只,而无纺布环保袋的销售量大大增加。”沃尔玛五角场店一位值班经理介绍说,现在超市每月卖出塑料袋大约在3万只左右,只有限塑前的三分之一。

小店小摊多数免费送

“还要别的么?买3个面包就免费送塑料袋。”昨天上午,在吴江路上的85度C面包房,当记者拿着一个羊角面包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颇为热心地“建议”道。

据了解,一年前限塑令出台后,85度C和众多西点屋一样,明码标价出售各种尺寸的塑料袋,而一年后,面包房却悄然推出了优惠政策,向购买3个面包以上的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

与85度C悄然改变塑料袋供应方式不同,在集贸市场、菜场、小型餐饮店等地,商家对于“限塑令”早已置若罔闻,红的、绿的、彩色的各种免费塑料袋大行其道。

在一家大型的农贸市场里,记者看到几乎每个摊位上都备有塑料袋,一位蔬菜摊的摊主对记者说,“开始的时候也曾经试过不送塑料袋,但后来市场上谁送袋子谁的菜卖得快,没办法大家都得送了。”

建议

“限塑”根本是“禁塑”

“‘限塑’的根本目的在于‘禁塑’,从这一年的环保过渡期来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上海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给市场下一帖猛药,“要求所有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不得提供塑料袋,要送要卖都必须是环保袋。”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胡守钧则直言,顾客买东西,商家理当为顾客提供方便,环保的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超市应该免费提供纸袋或者环保袋。”在胡守钧看来,限塑令应当追本溯源,“只要国家有决心,应当禁止非环保塑料袋的生产和流通。”

“禁令的落实,根本上还需要国家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可降解的环保制品。”经委有关研究员表示,塑料袋的使用在“限”的同时,更要考虑“疏”,法规缺乏对环保制品的鼓励性制度设置。

同时,也有环保人士指出:适当提高塑料袋的价格,不但更有利于推动“限塑令”的实施,还有利于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然而,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则对此大为不满。“如果为涨价行为贴上环保标签,恐怕接下来所有的超市都会趁机跟风抬高塑料袋价格了!”

分析原因1

政府监管乏力致政策死角

“作为一项公共环保政策,‘限塑令’要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目前‘多个政府部门管不住一个塑料袋’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上海市经委有关人士坦言。

浦东新区工商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农贸市场的商户往往是小本经营,如果真的执行“限塑令”执法标准,往往会造成很大矛盾,因此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也是无能为力。

此外,记者发现,质检总局规定“塑料袋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这一标准难以用肉眼判定,必须使用专用仪器测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执法难度。

原因2

有偿塑料袋成商家获利点

据记者调查,“限塑令”实施一年来,塑料袋正成为一些商家的利润点。各大超市目前按大小规格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平均在1角到5角不等,利润率约40%。

世纪联华超市的一位负责人坦言,“限塑令”确实让商家名正言顺地多赚了一份塑料袋钱。“按一个商店一天使用2000个袋子,平均一个单个袋子2角计算,一年便有数万元的额外节余。”

原因3

商家心理“法不责众”

“让我不要用塑料袋,那他们为什么都在用?”在虹口区一家农贸市场里,一位摊主坦然道出我行我素的理由——法不责众。据悉,“法不责众”是很多商家敢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共同心理,该农贸市场的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基本上所有的摊贩都给顾客免费塑料袋,那叫我怎么办?”


超市、卖场则不敢挑战限塑令,“抓一个罚一个,一抓一个准,谁敢冒险?”一位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部门对于卖场、超市的监管严格,行业内根本不存在侥幸心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