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由王国维的三种境界看律师职业责任与追求——纪念上海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
日期:2009-06-09
作者:张月
放眼过去的30年,我国律师队伍在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以其特有的职业功能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律师在社会大众的严重究竟是什么形象呢?是魔鬼代言人,还是公平正义的卫道者?答案是自然是多种多样,褒贬不一。无论外界怎么评说,愚以为律师职业的应该有符合主流的思想境界,社会责任和精神追求。
著名文学理论家王国维在《人间词话》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王氏三境界为何?是否与律师职业境界是风马牛不相及呢?且听一一道来:
第一境界,以西风刮得绿树落叶凋谢,表示当前形势相当恶劣,而他也只有他能爬上高楼,居高临下高瞻远瞩,看到远方看到天尽头,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地方。说明他能排除干扰,不为暂时的烟雾所迷惑。他能看到形势发展的主要方向,能抓住斗争的主要矛盾。这是能取得成功的基础。这一境界是立志、是下决心,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才会有第二、第三境界。
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往往怀有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但是眼前紧迫生存问题便让这种美好的期许大打折扣,加之处理多方关系,可谓困难重重。眼前之昨夜西风凋碧树,孰何以堪?唯以“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之气魄冲破心中之樊篱,秉心宁志熟读万卷,方可厚积而薄发。
又谓之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法学知识有如浩瀚的海洋,律师往往是以有限的生命面对无限的知识,成为包打天下的通才只是不可及的神话。故律师必须立意高远,学会选择,在博览群书的同时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不仅要全面掌握所关注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还应当遍搜该领域的理论于一囊,做到博古通今,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惟有如此,才能“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有了这样的才华,律师才能入得其门,行得其事。故胸怀大志,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此为律师职业第一境界。
第二境界,描述如何为此决心而努力奋斗。人瘦了、憔悴了,但仍“终不悔”。就是说尽管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还要坚持奋斗,继续前进,为了事业一切在所不惜。在这个世界上干什么都没有平坦大道,要敢于创新,也要善于等待。这是执着的追求,忘我的奋斗。
经过三到五年的打拼,律师终于建立了自己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这种稳定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律师绝少拥抱鲜花和掌声,生活中更多的是超负荷的工作,法律水平提高和学习压力,无休止的诉讼,同行的竞争,物质利益的诱惑,对社会的困惑,还时常需面对当事人求助时焦灼的眼神,沉重的铁门和冰冷的镣铐,有时甚至是司法腐败。律师的脚下没有坦途,他们更象是一群拓荒者,挥舞着法律的宝剑,怀着正义、公平、法治的理想在披荆斩棘,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倒在了前进的路上,有人经不住诱惑,误入歧途,也有人觉得前途渺渺无期,退缩了。只有真正的强者在经历了无数次挫折与失败之后,浑身伤痕累累,却九死而不悔,正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销得人憔悴。”有了这样的经历,律师的心志才坚韧起来,才能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艰难困苦,此时他的法律才华就象磨砺成锋的宝剑,熠熠生辉。奋斗不息,百折不挠,坚忍苦求乃为律师职业的第二境界。
第三境界,在经过多次周折,经过多年的磨练之后,就会逐渐成熟起来,别人看不到东西他能明察秋毫,别人不理解的事物他能豁然领悟惯通。这时他在事业上就会有创造性的独特的贡献。这是功到事成。这是用血汗浇灌出来的鲜花,是用毕生精力铸造的大厦。
经历了前两个境界的律师有了象黄金般辉煌的智慧,其品格因从前的磨砺变得象玉石一样纯洁,其因奋斗而获得了钢铁般的意志。从前平凡的律师因此变得伟大起来,从前所有的努力换来了最丰厚的回报。同时,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毫不讳言,律师不仅仅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也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可以说,律师施展了自己的才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头戴荆棘的王冠,手执正义的宝剑,这是成为律师职业的第三境界。
每一位成功律师想必都会有此三种心路历程,若有或多或少的差异,最后也会是殊途同归。大都是从穷困到富有,从默默无闻到社会知名,从星星之火到野火燎原,创造着一个个成功人士的传奇经历。尽管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事件,都有律师的身影参与其中,律师在社会生活和对社会进步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律师肩负责任是什么呢?拙见以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何谓“穷则独善其身”?
律师在社会中责任众多,但是责任中的第一责任,就是敢于和善于为民维权,为国护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它责任固然重要,但是属于辅助性、补强性、完美型的,是为首要责任服务的。没有首要责任的其它责任,是一个好公民,好员工,好公务员的责任,作为律师,应当义不容辞承担起为民维权,为国护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责任,这是社会应期待律师在法治中构建和谐,解决社会矛盾机制中的最重要责任。
无偿与高尚在我们东方社会中是划等号的。但是对律师来讲,提供法律服务是要收费的,在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或争取利益的同时,又在为自己的利益——律师费而努力,如委托人不能依约支付律师费,有时还要对簿公堂。律师利益的双重性决定律师永远不能在此与其他法律职业公检法司从业人员相比。提倡低费服务、免费服务,可一时一事,但无法长远普及,个中缘由事关律师行业生存、发展,无法成为评价律师责任主流标准。
律师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者,是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斗士。但在有的场合,追求事实真相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会存在冲突,如我国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只能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不能有不利于被告人利益的言行;作为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发表意见,不能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言行在诉讼辩护或代理中;如我国的刑、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司法行为,律师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对严重程序性违法司法行为,还应当要求宣告该行为无效。律师言行取向不仅是以真假划线,还应以是否合法,是否有利于当事人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渠道和途经,离开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律师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则有悖于律师的职责。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握持公共权力,掌握公共资源,应当依法掌权、用权,强调“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但毕竟“官民有别”,在“官民”利益产生冲突时,律师不应被“招安”,律师敢于依法为民维权,根本目的还是在于维护法治,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面对现实种种困难与挑战,律师只有做到为民维权,为国护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才是真正的“穷则独善其身”。
何谓“达则兼济天下”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共识认同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在推进和维护国家法治进程中,律师还无法起到支撑起社会主义法治中流砥柱作用;百姓维权,往往看重的是更多寻找和有幸遇到各级党政司法机关的“清官”和“好官”,而不是有赖于法律及律师的法律服务,同时社会又对律师有着厚重的期待。记得去年在评选上海东方大律师活动中,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在《新民晚报》上载文提出:“律师应该成为社会的‘疾病探测仪’,发现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疑难杂症’,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最终达到‘治愈’的目的”。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金国华教授认为:“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代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主持人洁惠提出“平民情怀、精英水准”既形象又生动的“律师标准”说法。
尽管律师的法治社会主体地位未得到认可,也无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中流砥柱,但律师无疑是一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力军。这一点已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也一直在为实现这样的职业理想和追求而努力,然而,放眼当今中国如火如荼的民主法治改革潮流,真正有血性、有灵性的律师是怎么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情的。我们在冥想,我们在呼唤:中国律师,为什么步子不能迈得更大一点,为什么不勇于争做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先行一步,代表着敢于开拓,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先声夺人,意味着真正把公平正义的理念铭刻心底并能自然发轫。律师本应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法律实践者。然而,倘若我们被某些功利性或商业性的目标过于牵扯住神经时,我们自然会放慢了步伐,甚至退后不前。那样,我们可能会在人生的后花园里滋养生息,但却永远不可能走在时代的前列,更无法为民众发掘出丰富的甘泉和宝藏。
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不啻于民主革命的先驱。然而,当今中国律师缺少的恰恰是这份激情与胆魄。这里固然有客观条件的影响,但律师自身信仰的坚定与否却决定了这个职业群体的“底气”和张力。实现我们执业为民的理想,真正成为法律的代言人和正义的使者,需要我们有敏锐的眼光,睿智的头脑,更要有一颗甘为民众疾苦奔走呼号的铁血丹心。同时,要肯卸下一些不必要的包袱,索性说,要甘于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正如“偶羡沙鸥飘碧海,甘随孺子作黄牛”。中国律师,应当勇于将自己的法律信仰融入民生,将自己的生命价值融入民生;中国律师,决不会辱没人民和时代所赋予的“荆棘的王冠”与正义的利剑!
恃以“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之思想境界,肩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之社会重担,究竟何种精神追求才能够满怀于胸呢?答曰:“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曾说过:“今年是我们共和国的60华诞,第一个三十年,我们立国安邦;第二个三十年,我们改革开放。另外,未来的第三个三十年,就是我们的民主法治!”张善美律师一语道破便国家未来走势之玄机,不错,未来的三十年是民主法治的三十年,更是我们律师行业的三十年,未来是我们律师的大秀场。毫无疑问,律师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日渐成熟与完善,律师制度也就愈发达。律师便是以法律服务为职业,在践行法律的同时推进着民主。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存在很多的困难,倘若律师依旧单凭一己之力推进我们的民主与法治,无异于沧海一粟。但是,如果日益壮大律师队伍人人心有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情怀,持之以恒推进民主法治,那么“国治而后天下平“之追求便不再是海市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