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张铁锋在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芜湖 市原交通局长、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查斌人民币17万元,送给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陶海光3.5万元等,共计30.4万元。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的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铁锋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