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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特殊工时审批办法 推销员也可获加班费

    日期:2009-08-14     作者: 李俊    阅读:939次
 上班时间不是“朝九晚五”的企业职工,特殊的上班时间将有制度保障。下月起,我省企业必须为非“八小时”岗位申报特殊工时。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而言,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办法》要求企业对符合“特殊工时”条件的岗位进行申报。并对“特殊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计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虽然“特殊工时”的工作时间不确定,但是劳动者平均到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远城区为600元/月。


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申报时,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意见、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和有毒有害工种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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