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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2009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名单

日期:2009-10-14    阅读:2,369次
 

各位实习律师:

现将参加2009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名单公布如下。

请各位实习律师严格按照通知(领取实习证时发的书面通知)中要求的期数及时间(第四期1019日—10月30日、第五期112日—1113日)准时到青浦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参加培训。

报到时,请带好实习证和培训通知,个人不可擅自调整参加培训期数及时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2009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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