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实习律师:
现将参加2009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名单公布如下。
请各位实习律师严格按照通知(领取实习证时发的书面通知)中要求的期数及时间(第四期10月19日—10月30日、第五期11月2日—11月13日)准时到青浦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参加培训。
报到时,请带好实习证和培训通知,个人不可擅自调整参加培训期数及时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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