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上海律协是上海地方立法必征求意见单位之一。
各位律师如有立法建议请于2009年11月3日前反馈市律协(panyu@lawyers.org.cn)
或者直接寄至市人大法工委。(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0721D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电邮:fgw@spcsc.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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