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有关律师行业增值税试点改革的讲座在律协35楼报告厅举行,协会理事、各区县律工委主任、公律科科长以及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近70人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马屹主持,市律协会长盛雷鸣作了会前讲话。
根据国务院10月26日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上海市律师法律服务业已经正式列入该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行列。市律协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各律师事务所和区县律工委下发《市律协关于及时上报各区县对律师行业进行增值税试点改革情况的通知》,征集各区县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上报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了使广大律师事务所进一步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情况,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共同邀请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黄靓来市律协举办讲座,并进行了互动交流。黄处长主要从改革背景、营改增的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文件制定的原则等三个部分来进行解读。与会人员仔细聆听,认真记录,并在讲座结束后,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地提问,黄处长也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讲座效果良好,众多律师事务所关心的问题也基本得到了解释,市律协也会就这一营改增的税收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跟进,将各律所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诸多问题收集意见,并尽量将各方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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