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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房屋违法租赁 最高可奖3万

    日期:2010-01-07     作者:阮晓光    阅读:1,155次
 记者昨日(6日)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近日制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奖金。

《办法》规定,对9种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包括: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违法转租的。

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举报奖金拨付至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其通知并发放至举报人。举报奖励金额为该宗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额的10%,但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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