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近期有不少律师反映,因未留意《东方律师网》通知及个人手机短信,而错过了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报名时间。为让更多的符合条件律师有机会加入研究会,经会长会议临时决定,于即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接受前次未能报名律师报名。
一、报名对象
以下十七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接受报名:
1、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2、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3、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
4、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
5、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6、期货业务研究委员会
7、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
8、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9、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10、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11、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12、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
13、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14、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15、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
16、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
17、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研究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1、本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责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委员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相关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如,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或承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行业知名度的案件(项目)或者在该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称号(奖励)等。
三、报名方式
1、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2、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下载(见附件);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每位律师一般只参加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报名活动,最多不得超过2个研究委员会的报名。
四、委员产生方式
委员名单最终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决定。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邮编:200032
联系人:庄燕 潘瑜
电话: 64030000-108/140
欢迎本市律师踊跃报名。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前次通知。http://www.lawyers.org.cn/info/125de977c44b7d072f3149d11642e219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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