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上午,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市高院民二庭在市高院531会议室召开“破产审判工作律师座谈会”。民二庭俞秋玮庭长主持会议。市律协刘正东会长等18名律师代表参加。
会议主要围绕向法院申请破产时的受理审查环节以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审理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律师们主要对立案条件不明确、申请受理的审查时间过长、法院内部工作的协调及与工商税务的协调、费用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刘正东会长表示,市律协已经成立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今后研究会将定期组织破产管理人有关的交流会议,对平时办案过程中遇到典型问题、疑难问题、共性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提高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同时也会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书面意见提供给高院参考。
俞秋玮庭长对律师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表示感谢。市高院非常注重裁判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市律协积极发挥作用,将律师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反映过来,对法院工作很有帮助。
此次会议由首批破产管理人律所代表以及常年从事破产业务的律所代表参加。他们分别是:方达律师事务所季诺、君悦律师事务所李成浩、华诚律师事务所朱小苏、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汤擎、申达律师事务所蔡志龙、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俊、经纬律师事务所颜鸣初、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学杰、新闵律师事务所江净、瑛明律师事务所陈明夏、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郝朝晖、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沈波、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乔文律师事务所韩乔文、天寅律师事务所戴慧英、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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