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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警车非公务停歌厅门前 市民可举报

    日期:2010-05-03     作者:陈光明、王炳坤    阅读:687次
公安车辆非因警务活动,停在酒店、歌厅、洗浴中心、娱乐场所门前,市民均可举报受奖。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近日宣布,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市民举报警车违规奖励办法”,其中规定了近百种情形供市民监督。

    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市民举报警车违规行为,按照轻重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每次50元、100元、200元奖励。其中,如警车非因执行紧急公务出现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依次等候,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调头、倒车等行为的,经举报查实后,举报人将获50元奖励。

    公安机关及民警如出现非因公务将公安内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驾驶的警车属无牌、假牌、套牌或拼装、报废车辆;驾驶警车参与婚礼、葬礼或庆典等非警务活动;擅自外借公安内部车辆、牌照等,被群众举报查证后,警方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针对酒后驾驶警车,违规使用警车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举报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已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于查实的违规使用警车行为,督察支队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以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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