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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 西安4家基层法院试点

    日期:2010-05-06     作者:莫瑞宁    阅读:1,081次
昨日(5日),记者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省高院今年将在包含县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蓝田县等10个地市21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工作。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种民事裁定。家暴受害人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法院便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人继续进行家暴和侵害申请人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可以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试点。今年,省高院确定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蓝田县等21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数量之多、覆盖面之广为全国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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