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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得简化

    日期:2010-05-14     作者:办公室    阅读:9,279次
 

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刘正东会长、徐晓青副会长同时提出了建议,要求对新《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启动了对本市新《律师法》执法情况的调研。

今年的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钱翊梁律师提出了《关于贯彻【律师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制定【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一议案,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日前,市公安局经研究,为贯彻执行《律师法》,保障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特作出决定,简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第一次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洛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律师第一次提出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的,办案单位应当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在侦查阶段,该证明书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律师要求再次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可凭《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直接与看守所联系,不再由办案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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