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晚11时40分许,46岁的重庆富商汪某驾驶粤SCB770小型客车,在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绵水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时代广场路段时,与横过人行街道的行人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瑞金市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系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9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操作失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未走人行道,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汪某通过朋友找到死者家属,提出愿一次性出50万元赔偿金,就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私了,为此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同时约定,死者家属在收到50万元赔偿金后,“自愿放弃并就本案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以书面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放弃对汪某刑事责任追究的书面意思表示”。
4月30日,协议签订的当天,汪某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据悉,汪某在瑞金市投资了一个1450万元的特种陶瓷生产项目,目前正在兴建厂房,计划今年8月正式投产。“市里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如果追究汪的刑事责任,汪将不能注册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该企业很可能会撤资。”瑞金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现在招商工作非常难做,卫生局一年的招商引资任务是1000万元,而该项目正是瑞金市卫生局引进的。
然而,有关专家对此做法提出质疑。“双方当事人在赔偿协议中请求司法机关免予刑事责任的约定,对本案是否起诉并不具有实质意义。”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一新认为,交通肇事案件属公诉案件,肇事者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付只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并不代表就能免除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而且,就本案来看,仅无证驾驶和醉酒驾车两个重大违法行为,就足以认定肇事者应负全责,受害者未走人行道虽然也违法,但相对来说已微不足道。”一位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深交警认为,上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值得商榷。这位交警同时表示,在当前严打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的背景下,类似恶性交通肇事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赔偿协议签订后,死者家属开始感到有些不安。“如果司法机关追究汪的刑事责任,并将他绳之以法,我们可以不要他赔偿,以此告慰死去的人。”死者女儿的监护人黄萍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不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
对此,瑞金市卫生局招商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指汪某及其代理人)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协商了多次,做了大量的工作,好不容易才协商好此事,给了50万元高额赔付。如今对方又要反悔,太不近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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