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执法的水平,吉林省公安民警执法资格实行等级制和学分制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执法资格,从而引导民警主动学法、正确运用法律,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韩英俊介绍说,实行这一制度主要是考虑全省公安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目前全省共有民警5万多人,其中具备独立执法能力的占1/3,具备协助执法能力的占1/3,还有一些执法水平较差。通过这种考试制度,可以设置执法门槛,改变以往“当了警察就执法、就会执法”的习惯认识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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