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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申请人十人以上要报备

    日期:2010-05-25     作者:李光明    阅读:2,983次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对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而且,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受理。同时,要深入分析不予受理的原因,督促、帮助行政复议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改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多在内部运转,不为群众所知的问题,安徽省法制办要求,要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要尽可能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争取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为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安徽省还将从今年下半年起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所确定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范围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行政复议事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事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对本部门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为十人以上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报送备案的等。复议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须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备案报告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报送备案,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焦点或难点问题的认定和分析、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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