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下发的《甘肃省预防接种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预防接种重大失误进行了规定。其中各级预防接种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有未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的;在分发、采购、贮存和冷链运转过程中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疫苗效价降低或失效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擅自扩大或减少预防接种范围或疫苗种类的;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及原则接种,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的;拒绝对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的;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时,未按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都在预防接种重大失误之列。
根据情节轻重,甘肃省对造成预防接种重大失误责任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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