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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鉴定亲子打赌下注 法院称打赌之债不受保护

    日期:2010-05-25     作者:王家梁 余东明    阅读:1,293次
   为了求证还不确定的事实,“打赌”成为民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法院获悉,济宁中院终审维持了邹城法院关于“打赌”之债的判决,认定“打赌”之债不必偿还。

邹城某村村民杨某夫妇多年前儿子走失,从1994年开始,杨某夫妇越看邻居胡某夫妇的孩子越像自己的儿子。杨某夫妇多次和胡某夫妇交涉,无果后,杨某夫妇开始到各级上访。2008年9月,杨某与胡某达成了“打赌”协议:如果经鉴定,胡某夫妇的儿子是杨某夫妇所生,杨某将要回孩子。否则,向胡某夫妇道歉,对胡某夫妇赔偿精神损失15000元。当年10月,济宁市公安局给予了鉴定:胡某夫妇的儿子和杨某夫妇没有亲缘关系。拿着鉴定结果,胡某夫妇将杨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夫妇兑现打赌的承诺。

法院认为,“打赌”协议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予支持原告诉请。一审后,胡某夫妇提出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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