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某村村民杨某夫妇多年前儿子走失,从1994年开始,杨某夫妇越看邻居胡某夫妇的孩子越像自己的儿子。杨某夫妇多次和胡某夫妇交涉,无果后,杨某夫妇开始到各级上访。2008年9月,杨某与胡某达成了“打赌”协议:如果经鉴定,胡某夫妇的儿子是杨某夫妇所生,杨某将要回孩子。否则,向胡某夫妇道歉,对胡某夫妇赔偿精神损失15000元。当年10月,济宁市公安局给予了鉴定:胡某夫妇的儿子和杨某夫妇没有亲缘关系。拿着鉴定结果,胡某夫妇将杨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夫妇兑现打赌的承诺。
法院认为,“打赌”协议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予支持原告诉请。一审后,胡某夫妇提出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