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副院长张延丹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6·1”国际儿童节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即将来临之际,沈阳中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两名社会工作者,并在法院设立社会工作者站,专职开展未成年罪犯判后的矫正帮教工作。这两名社会工作者属于公益性岗位,每年给予其固定的工作补贴。
据了解,沈阳中院于今年5月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面试,在众多报名者中选出两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较高综合和专业素质的大学毕业生。这两名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以沈阳市两级法院判处的缓刑、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为服务对象,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社会伦理、专业理论和方法技巧,帮助未成年罪犯健康发展、迷途知返,重塑人生。过去这项工作都是由法院法官、社会人员、派出所民警和社会志愿者来担任,沈阳中院聘任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标志着这项工作已经走向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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