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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设生态资源审判庭部门联动统一司法标准

    日期:2010-05-25     作者:郭宏鹏 刘百军    阅读:2,221次
   今天,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成立为生态资源审判庭。据了解,该审判庭是福建省成立的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不仅可以实现专业化审判,公正高效地解决涉及生态环境的纠纷和案件,而且还可以通过系统化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调整与立法完善,最终实现法律的生态化。

新更名成立的生态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能除审理原林业庭的受案范围外,还将扩大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对基层法院生态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给予指导。

据悉,生态环境审判庭将借助联动平台,通过与环保各有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专家陪审制度、纠纷解决互动制度、定期交流制度等,共同促进涉及生态资源司法、执法职能的依法履行。同时,审判庭还将为生态环境纠纷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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