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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出台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协商程序

    日期:2010-05-25         阅读:1,209次
  

湖南省益阳市委出台日前《关于政治协商干部人事事项暂行办法》,对任前须经政协协商干部的人选、形式、程序和组织保障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个别调整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届中调整主要领导人选,必须在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前进行政治协商。市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提名决定任命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市直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主要领导人选,必须在依法决定任命前先经过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干部人事事项会议结束后,对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要及时批阅、反馈,对协商中有重大分歧的人事任免事项,暂停任用程序,待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任命。《办法》还完善了协商干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的跟踪问效等程序。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在益阳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市政协主席贺新说,该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协商问题进行明确,便于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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