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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阻止证人出庭 香港一名大律师被囚6月

    日期:2010-05-25         阅读:1,141次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大律师黄志伟于2005年代表一宗盗窃案被告时,涉嫌草拟3封信件指示律师杨威签署后,交予任律师的案中主要女证人,藉此向她施压而不出庭作证。案件经审讯后,黄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昨日斥责黄为有丰富经验大律师,惟他有违专业,撰信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判他实时入狱半年。

执业25年的被告黄志伟(56岁),被控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草拟3封信件企图令麦少芬不作供。法官邓立泰判刑指,香港一直受司法制度高度保障,控方可享有自由传召证人出庭作供的权利。

惟身为大律师的被告,在一宗案件审讯期间,于1个多月内,有计划地3度去信予控方证人,向对方施压令其不出庭作供,行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严重,应实时判监。

法官续指,被告很大机会不能再执业,亦须面对大律师公会的内部聆讯,加上被告有良好品格,在业界有良好名声,遂酌量调整刑期。黄志伟面对判刑时表现冷静,其妻子则在庭内伤心痛哭。

案情指,刘陈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的杨威(46岁),于2004年聘用黄处理一宗盗窃案。案中主要证人即女律师麦少芬在出庭作供前,收到3封由杨威签发的信件,指她违反律师与客户间的保密责任,警告她不要再做任何事,否则他会向律师公会作出投诉。惟麦未有理会被告的信件,依时出庭,并向法庭投诉事件。警方经调查后发现,杨威签署的信件全由被告草拟。杨威于去年7月已被裁定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其后任控方证人顶证黄,杨于上月被判入狱4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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