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务公开”纳入基层院建设考核
日期:2010-05-27
作者:赵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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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用托人打探案情了,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真好用。”近日,来自甘肃省的王大妈由于不知道儿子涉及的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来到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王大妈使用“触摸式案件查询系统”,不但查到了她孩子现在所处的诉讼阶段、办案人的姓名电话、办案进程等内容,还查到了与该案有关的法律知识。
这是北京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不仅案件能够查询,今后公众要查询检务信息,都能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建立的统一对外检务信息查询系统中查到。这是记者从5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据介绍,《意见》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各环节的“检务公开”,规定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检察业务环节中,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对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依法公开受案范围、立案标准、诉讼期限、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业务工作信息;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公开办理案件的相关信息。
《意见》规定,公诉部门对作不起诉的案件,要公开答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控申部门在化解涉检信访、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中,要有选择地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示证,通过办案联系卡、办案回访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完善释法说理的范围、程序、文书格式,重点强化对依法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提抗、不抗诉、不赔偿等案件释法说理;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条件。
北京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机关将12309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信查询、来访查询四种方式合一,建立统一的对外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并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务接待中心”,统一、规范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窗口”和职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北京市检察院还将各级检察院“检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基层院建设考核,各业务部门对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时限和奖惩措施等作出细致、科学、合理的规定,指导、督促基层院业务部门落实“检务公开”并与案件质量考核挂钩。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检务公开”与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考核相结合,纳入检务督察工作内容。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或因“检务公开”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载入其个人执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