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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首创司法拍卖庭审式摇号

    日期:2010-05-28     作者:丁国锋    阅读:1,101次
   “在法庭里操作本身就意味着严肃、公正。通过这样摇号选定的拍卖机构,我们放心!”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庭审式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的第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如是说。

2010年5月14日,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卷宗从扬州中院执行局移送到鉴定处负责人的案头。案件中的申请人中信银行扬州分行要求对被申请人仪征天宝聚酯有限公司、仪征福丝特化纤有限公司的房产以及化工设备进行拍卖。

当日,扬州中院鉴定处就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5月20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选定拍卖机构。一场”特殊“的庭审也即将开场。

5月20日,参加过多次庭审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代表首先对法庭的设置感到有些新鲜:原本的“审判席”换成了“督办员席”,原被告席分别换成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席,旁听席的显著位置安排了“承办人席”和“监察员席”,最醒目的变化就是法庭中央安放了一台手摇式摇号机。

而大家关注的焦点就集中在了摇号机中标有阿拉伯数字的橘红色号码球上。这些号球上的每一个数字代表了一家由江苏高院认定的、具备资质的拍卖机构。摇号选择程序正式开始后,督办员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宣读了有关规定,介绍摇号程序,并要求双方协商推选出一位代表亲自摇号。经过协商决定,申请人摇号,被申请人代表则按动开关选择停止时间。随着督办员一声“开始”,5个号球在摇号机里飞快转动。被申请人代表也很快就按动了开关,一颗号球幸运的落入摇号机下方的凹槽中,受委托拍卖机构随即产生。

这一过程,在场的执行案件承办人和监察员也都看在眼中,并记录在案。双方当事人也在现场均表示认可。

5月21日,摇号结果在当地媒体公布,并刊登了拍卖公告。据悉,拍卖工作将在6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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