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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审议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规定信访人享有七项权利

    日期:2010-05-28     作者:田凤凤    阅读:1,589次
   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山西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在规范信访行为的同时,规定了信访人享有“了解处理程序、查询办理结果、申请信访工作人员回避、申请复查、复核和听证”等七项权利。

新的修订条例草案要求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等八类行为被列为“非正常”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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