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修订条例草案要求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等八类行为被列为“非正常”信访行为。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