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由此诞生。
26年来,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和队伍,从最初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发展为独立建制的刑事或综合审判庭;从仅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少年法庭到部分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也设置少年法庭。
26年来,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15万余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正的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在社区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积极改造,他们重返社会后多数都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间,大大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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