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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 严肃处理作弊情况

    日期:2010-06-01         阅读:2,246次
市人保局昨天公布《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聘用人员时,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涉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回避。

《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实施,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除非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各级政府人保部门同意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必须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考试科目或考核内容根据行业、专业以及岗位的特点设置。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笔试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考试方法公开招聘的岗位,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一般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果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况,《暂行办法》规定,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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