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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如实告知航班取消原因海航被判赔偿差价

    日期:2010-06-02     作者:李松 黄洁    阅读:2,264次
   遭遇雷暴天气,李律师等3人乘坐的航班在延误近7个小时后,被海南航空公司以“目的地机场关闭”为由宣布取消,而同一时段内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在目的地机场安全降落。为此,李律师等人以海航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因未如实告知航班取消原因,违反了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判令海航公司赔偿3名乘客额外支出的机票费用840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海航取消航班,是基于其考虑到到达地机场因跑道维护而关闭,但该情况海航并未向乘客如实告知,违反了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在海航取消航班后,也未考虑到乘客的具体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为李律师等人安排一个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同样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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