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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首入青海 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

    日期:2010-06-08     作者:韩萍    阅读:1,062次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继续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这项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城西检察院制定的《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实行办法》规定,对依法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重点是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被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3至6个月的考核期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考核期满后,符合不起诉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对其罪行不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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