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来自全总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仅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就达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据介绍,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特别是依托劳动关系三方的平台,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各级工会更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特别是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创新思维大胆破解了工资集体协商中协商主体缺位的难点和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重点问题,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