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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尝试将心理矫正咨询介入司法审判

    日期:2010-06-09     作者:范春生    阅读:1,815次
   随着具有偏执性心理障碍倾向案件当事人的出现,人民法院“案结事了”功能面临挑战,对此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尝试将心理矫正咨询纳入审判工作。据悉,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并列为常设机构,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法院案件大量攀升、法官“高风险、高危险、高压力”的现状日趋严峻,如何化解当事人在诉讼中产生的不良情绪和心理问题迫在眉睫。葫芦岛中院“心理矫正咨询中心”主任一职由院长担任,并由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1名法官和外聘的2名心理咨询专家、7名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此项工作从今年初开始试运行,到目前已经对8起特殊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矫正和疏导,消除了司法隐患。

在葫芦岛中院出台的《关于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的决定》中,明确以长期缠诉上访的信访当事人、刑事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被害人、离婚案件当事人、判处管制、缓刑等监外执行被告人中具有偏执性心理障碍倾向的案件当事人为对象,结合案件审理进行心理救助和心理矫正。同时,对已经出现心理问题的法官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帮助解除由于工作压力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另外,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具有调解可能但没能实现调解的案件,确认具有上述心理倾向的案件当事人,由业务庭长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心理矫正咨询人员协助参与进行心理矫正和引导;认为有必要的做心理辅导的,由法官自动申请,由外聘的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

葫芦岛中院院长柴学伟表示,如果人的心理障碍得不到有效疏导、排解和矫正,极易导致行为人走向极端。将心理矫正咨询介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并专门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如何推进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而进行的有益探索。随着此项工作的经常化,相关规定有望逐步细化并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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