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法院:未成年人刑案走绿色通道
日期:2010-06-10
作者: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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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世博会举行,日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会同黄浦区检察院、黄浦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世博期间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为世博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开辟了“绿色通道”,这标志着世博会园区的涉少刑事案件统一由闸北法院管辖。
该《意见》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绿色通道”办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基本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适用“绿色通道”快速审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15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批准逮捕决定书后30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于15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应在10日内对简易程序案件,15日内对普通程序案件作出宣判;适用“绿色通道”快速审理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大调解力度,落实法律援助措施。
该《意见》的建立,旨在确保世博会期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权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